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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
    2019-05-06 17:37  点击:138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1]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本公司主营

    代理记账、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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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检、会计培训、法律纠纷、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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